【圆明网】坦桑尼亚一个著名人权组织日前通过一个决议,谴责前中国主席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迫害,支持将江泽民送上审判台。
这项决议是在10月25日的一个全国性人权大会上通过的。会议由坦桑尼亚著名的达累萨拉姆大学人权协会(UDSM-Human Right)主持,主题讨论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陆所遭受迫害的不合法性以及国际如何尽快制止这场迫害。坦桑尼亚劳工与体育部发言人、政策与计划部主任韦尔逊欧威,达累萨拉姆大学人权协会主席白哈蒂敦夫,美国贝勒医学院副教授、法轮功学员封莉莉,及南非枪击案见证人梁大卫等均出席了会场并作发言。
大会指出,正如空气和水不分国界,任何人或地区对空气和水的污染侵犯实质上就是对全人类的基本生存资源的侵犯;人权也同样不分国界,当江泽民决定镇压“真善忍”的时候,它是在向全球公民的人权提出挑战。大会就今年6月28日发生在南非的、由中国国家领导人策划的企图谋杀法轮功学员的枪击案作出谴责,称坦桑尼亚人对中国政府跟着独裁者迫害法轮功的做法尤感厌恶(distaste),并公开支持人们“所有为把江泽民送上审判台所作出的努力”。
最后大会通过一项“谴责中国迫害法轮功学员,支持送江泽民上审判台”的决议,并将决议书连同签名送呈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抄送坦桑尼亚外交部,中国驻坦桑尼亚大使馆及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当地最大的两家日报之一《守护者报》及多家电视台均对此作了报道。
附:达累萨拉姆大学人权协会(the University of Dar es Salaam Human Rights Association)决议案
达累萨拉姆大学人权协会通过谴责迫害中国法轮功学员的决议。
鉴于,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一种基于宇宙特性“真善忍”的身心双修的传统功法,并因服务公益、提升灵魂与身心的功效而受赞益;
鉴于,人权国际公约第三条规定,人有享受生命、自由及保障安全的权利;
鉴于,人权国际公约第五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应被迫害、被残酷的、野蛮的或非人道的对待或惩罚;
鉴于,1966年国际公民与政治权利联合公约第18条第一点规定,每个人都有权思想、良心与信仰的权利;
我们注意到,在上文第18条第一点中规定,人民不应在高压下被迫放弃或接受某种信仰;
我们认为,根据反迫害及其他酷刑联合公约第4条,所有野蛮的或非人道的对待或惩罚都是违犯刑法的;
鉴于,对中国法轮大法的长期打压严重侵犯了国际人权法;
我们,达累萨拉姆大学人权协会及大学成员(见下属签名)作出决议,支持把犯有迫害和反人道罪的江泽民送上审判台。
我们还决意把此项决议上呈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抄送坦桑尼亚外交部,中国驻坦桑尼亚大使馆及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下数签名者强烈谴责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并强烈支持所有把罪犯送上审判台的法律程序。
(签名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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